大學肄業的阿佑(化名)去年1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小美(化名),某天對方因為不想到學校上課,他騎車將人載回家,兩人進而發生性關係,沒想到後來被女方的母親發現,雙方因此鬧上法院。由於小美證稱並未受到脅迫,一切都是自己主動的,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,阿佑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略誘罪,但涉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,最後依法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,緩刑4年。 《詳全文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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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肄業的阿佑(化名)去年1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小美(化名),某天對方因為不想到學校上課,他騎車將人載回家,兩人進而發生性關係,沒想到後來被女方的母親發現,雙方因此鬧上法院。由於小美證稱並未受到脅迫,一切都是自己主動的,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,阿佑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略誘罪,但涉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,最後依法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,緩刑4年。 《詳全文…》